月子中心
母婴健康护理
这些看似高大上一条龙服务,
真的省心么?
动辄三四万,
甚至20余万的“天价” 收费合理吗?
具备专业资质吗?
监管到位了吗?
本报记者调查珠海市场发现
“漏洞”多多↓↓
问题一
高收费背后被指“藏猫腻”
在三台石路附近的一家月子中心,该中心自称是我市首家正规的月子中心,2014年开始运营有良好的口碑。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到现场咨询和体验。只见该中心设置在一小区配套的商业楼里。顾客乘坐电梯到达三楼后,映入眼前的是该月子中心的前台和洽谈区,只要顾客一到达,就被要求清洁双手和戴上口罩。
安保方面,该中心做得比较妥当,生活区和护理区必须有专人领着才能进入。随后,记者被领到洽谈区,该中心的健康顾问用平板电脑介绍服务和价格。该顾问提醒,报价和参观的过程均不允许拍照。
“我们这里会有不同类型的套餐,价格在5万8至22万之间”,该顾问表示,不同价位有不同的服务,最大的区别会体现在房型上,5万多的可能房间只有30平方米左右,最贵的则有近200平方米,装修也会呈现不同。
记者注意到,每个报价基本都只有总价、服务项目,但具体细化的每个服务项目多少钱,总价是如何构成的、哪些还需要自费等均未在报价上体现,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
曾入住过的曾小姐表示,“收费的确容易出猫腻。有些收费项目到要做的时候护理人员才说要另外收费,往往那个时候产妇已难有选择了,而且都是只有总价,哪个项目值多少钱,完全说不清。”
记者随后走访了翠微东路另外一家月子会所,同样发现有报价不清的情况。该会所套餐价格在2.88万元、3.88万元到8.88万元之间,无论是套餐介绍还是合同,只有每个套餐的总价、服务项目,无具体价格明细。
而消费者所需签订的合同,由该会所单方面事先拟定,消费者只能根据该合同的条款来签订。
问题二
护工资质标准“蒙查查”
在三台石路附近月子中心内参观时,记者现场看到有5名宝宝正被护工推进洗澡间洗澡,3名护工正在忙碌着,均为很年轻的女孩。
该顾问介绍,该月子中心聘请的都是专业卫校毕业的护士,均有护士证,部分是应届毕业生,部分则是有医院工作经历的护士。
“除了有护士证外,她们还会接受月子中心内部的专业培训,时间长达3个月,会有台湾专家内部考评,保证科学育儿安全照料”,该顾问介绍称。
然而,记者在洽谈区遇到其他待产客人,却发现她们会有一个顾虑,虽说是专业护士,但那么年轻,大多没有照顾婴儿照料产妇的经验,母婴护理水平难判断。对此,该顾问回应称,“内部培训非常专业规范,不用过于担心”。可对于是否有统一的资质标准,则无从得知。
在翠微东路的月子会所,记者走访时,同样看到该会所内的宝宝洗澡区,为婴儿护理的都是穿着护士服的年轻女子。“我们这里护理宝宝和妈妈的都是护士,护士中有护士长经验的,也有在三甲医院产科实习一年以上的,都有护士证,知道该怎么护理宝宝。”她说。
问题三
宣称一对一服务,能否落实仍存疑
记者发现,对于月子中心的高价,三台石路附近的月子中心健康顾问解释为,“全是一对一服务,可避免婴儿交叉感染,人力成本很高”。而翠微东路的月子会所咨询人员则介绍,“该会所低价位套餐的护士是一对二,高价位的才是一对一”。
采访中,有一家月子中心的负责人私下向记者爆料了一个行内的不规范现象。她告诉记者,“为了节约成本放低价格,我市有一家月子中心采用临时外聘月嫂上岗的形式,要是入住人员少,就少聘请护理人员,要是一旦多起来,就马上临时外聘市面的月嫂。”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曾经有一名外聘的月嫂得了感冒还上岗,导致宝宝和产妇都被传染了,引发了内部纠纷。”该负责人称,这种节省成本的方式很容易导致管理混乱,做不好珠海的月子服务市场。
问题四
护理设备审批“打太极”…
最引人注意的是,这些高大上的月子中心打着“准医疗服务机构的名义”,声称虽然不是医疗机构,但配有我市三甲医院医生坐诊,每周都会到月子中心提供巡房服务。
位于三台石路的月子中心健康顾问告诉记者,她们的巡房医生是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一知名医生。当记者质疑医生外出出诊巡房是否违规时,对方却解释称,“只是来给予健康指导,并不算违规”。
另外,三台石路附近的月子中心还表示,“新生患儿一些简单的医学护理设备中心内都有配备,好比黄疸,要是需要照蓝灯的话,该中心都有配备,需要每天另外收费400元,要是家属选择到医院治疗,中心也没所谓。”可当记者追问设置这些设备是否需要经过审批时,该顾问却以不清楚为由避开回答。
翠微东路的月子会所同样声称,该会所每周这里都有三甲医院的妇科、儿科医生过来查房一次。不过该会所并没有设置医务室,也没有医疗器械。“如果产妇与小孩有不适或者生病的情况,我们都会有专人马上送往医院。”
对此,市卫计局表示,如果是卫生局批准成立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有内设的医疗机构的,则月子中心开照蓝灯这个服务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未经卫生局许可,并且是出于医疗需要给孩子降黄疸的,则属于违规。
市民声音
选月子中心图省心 是否规范仍存顾虑
“80后”准爸爸武先生,他的老婆怀孕已经四五个月,他和妻子初步打算生宝宝后要去月子中心。“我们这次是第一胎,都没有坐月子和照顾产妇和宝宝的经验。”武先生说。
为了考察月子中心,武先生和妻子先后看过广州和珠海的,进行了比较。“老婆是广州人,也有考虑过要去广州的,但最后还是决定在珠海这家。”对月子中心的考量方面,他认为,中心装修是否有气味、房间是否通风、能晒到太阳,都是考虑的重点。
至于服务项目方面,他认为基本大同小异,“就是按摩护理这些,感觉差别不是很大,我们最后选了3万多元的套餐。”
月子中心会否存在不规范或者发生纠纷?武先生表示,他对这方面是有顾虑的。“但是没办法啊,既然选择要去,就只能还是试一下,尽量选朋友已经去过,知道里面坐月子到底怎么样的。”
业内人士
没有固定行业标准 相关法律空白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珠海市内大概有四到五家月子中心,在珠海来说,还处于概念状态,未能像一线城市那样已“成行成市”。
“一线城市由于有明星效应和富人效应,月子中心比较火一些,但是在珠海,还是稍微弱一点,主要表现在客源不足上。”该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到月子中心需要3万元到20万元之间不等,不少普通家庭还是觉得消费高,不舍得花费。
该业内人士提到,目前月子中心虽已经是公司化管理,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月子中心并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也没有其他同类机构参考标准,很多都只是开办人或者职业经理人,到北上广学习其月子中心的经验,再参照一些医院产科的标准,自己设立。”
该人士坦言,业内确实存在临时请家政公司月嫂过来“支援”的情况。“由于客源不足,部分月子中心养不起那么多员工制的人员,比如从事与坐月子、护理小孩方面相关的专业人士,而选择了从家政公司临时请月嫂过来。”
该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服务质量是否能够像其宣传的那样专业,就有待商榷了。“没有行业标准,没有相关法律规范,这个行业很难真正走远。”该人士认为。
律师说法
谨慎签订合同,应要求商家明确责任
广东泾亮律师事务所郭泾亮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与月子中心发生纠纷,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按民事合同纠纷处理。
“对于经营一方事先拟定好,并供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消费者要注意看清楚相关权利义务,不要草率签订。”郭律师提醒,对于经营一方拟定的合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双方发生纠纷时,如果涉及到合同约定不明的部分,法律和仲裁应当做出对提供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但是如果明确的部分,要按照合同条款来办,消费者需谨慎签订。
“消费者在签订时,要看清楚其中的条款对方能否兑现,是否合理,对可能性和可行性进行把握。”他建议,消费者签合同时,可要求商家的合同责任、细则要约定明确,要斟酌违约部分对方需要付的责任。
卫计部门
若发现不适应立即就医!
珠海市卫计局回应,月子中心的成立和主体建设不需要卫计部门审批,但是如果有设置医务室则需要卫计局审批,按照医疗机构的细则来要求。
“产科医生被月子中心聘请巡房,不在监管范围内,如果医生只是做一些健康指导,并非违法。另外,坐月子者是属于患者还是普通人群,这个目前也无法鉴定。”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如果产妇和宝宝在月子中心出现身体不适,毕竟月子中心内设的医疗机构,难以给孩子完整的医疗保障,建议发现不适应第一时间到合法正规的医院去就诊。
市食药监局
会对供餐服务进行监管…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于月子中心,只要其向顾客提供供餐服务,就对它进行监管。要求它按照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做好相关措施,如加工场所、人员、工作流程规范符合要求才核发许可。同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
物价部门
收费管理仅靠市场调节
住28天5万至22万元,对月子中心开出的“天价”,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月子中心作为新兴行业,目前没有列入国家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因此这一行业的物价管理目前依靠市场调节。这些中心在自己定价后,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往往易出现月子会所“漫天要价”,而追求生活质量的消费者们仍“愿者上钩”的现象。
该负责人表示,正规医院和医疗服务机构都必须向物价部门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报备,但对这类月子会所国内却还没制定价格监管制度。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好合同细则,有否明确说明服务项目和哪些项目包含在套餐内,哪些还需要额外付款。
他分析认为,目前不少月子中心的合同都是格式化的合同,只会标一个总价和描述得很虚的服务项目,待需要另收费的时候再单方通知消费者。
尽管不算是强制消费,但很大程度上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最值得注意的是,往往因合同约定不清,会导致出现纠纷时,消费者难维权和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在签约前必须明确相关条款和细化服务内容。
统筹/珠江晚报 王 帆
文/卢展晴、王 帆
编辑/明敏
本文链接:http://sdjrmgjx.com/post/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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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并被添加「 郭律师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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